近日,湖南换购湖南省株洲市醴陵法院在执行某房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过程中,省株充分考虑双方实际困境,洲市积极创新执行思路,车位促履出路最终促成多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某房产公司达成以车位抵偿债务的行企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业困既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湖南换购合法权益,又为困境企业赢得了发展空间,省株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洲市统一。
基本案情
巫某等与该房产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车位促履出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行企执行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全面的业困财产调查。经查,湖南换购该公司因资金紧张,省株名下暂无可供直接执行的洲市足额现金存款。与此同时,巫某等人的债权已拖欠较长时间,其合法权益亟待兑现,双方一度陷入“债权人拿不到钱、企业无法盘活资产”的执行僵局。
执行经过
面对“执行难”与“企业困”的两难局面,执行局并没有选择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简单的“死封”“死扣”,而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因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开发有车位且具有市场流通价值,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进行法律释明和调解,巫某等在综合权衡后,也表示愿意接受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方式实现债权。双方最终放下分歧,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明确巫某等在接收车位后,该案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下一步,醴陵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以物抵债”等灵活方式,最大限度避免对被执行企业账户、资产的过度冻结可能导致的“一招毙命”风险,同时又让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权益”。
来源:醴陵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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