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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淮安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5-11 21:17:57
浏览次数:258

【来源: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近期,年度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多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淮安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市交输安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通运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 基本情况 】

2026年1月13日,全监某出行车主平台注册驾驶员颜某驾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管典平台注册车辆苏HF6***2(渐变绿),通过某出行车主APP接单营运,型案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南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南侧被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查获。年度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淮安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市交输安规定,淮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罚款伍仟元的通运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全监

案例二:昆明某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组织演练案

【基本情况】

2026年2月10日,管典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昆明某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型案发现当事人在2025年度未定期组织演练。年度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淮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三:山东某物流有限公司鲁济宁拖2**9涉嫌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案

【 基本情况 】

2026年1月13日,某出行车主平台注册驾驶员颜某驾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平台注册车辆苏HF6***2(渐变绿),通过某出行车主APP接单营运,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南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南侧被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查获。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淮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1日09时50分,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发现山东某物流有限公司鲁济宁拖2**9未按规定标明船名灯箱。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淮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该企业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来源:市交通执法支队、局安全监督处

通讯:司 雨

初审:沈健

编辑:王晓晴

审核:孙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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