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整条“整条街因恶意退货太多被商家拉黑”的街因消息,冲上热搜。恶意
据媒体报道,退货太多5月6日,被拉一位网友在社媒发帖称,黑商自己在某电商平台看中了一款商品,整条商品界面却显示其地址无法收货。街因她询问客服,恶意对方表示店铺将她所在的退货太多街道拉黑了,“这个街道不发的被拉。”

多位曾拉黑过特定街道的商家都表示,拉黑并非出于恶意,整条而是街因商家面对恶意退货与高额损失时的自我保护之举。
同样“拉黑”过该街道购买地址的恶意女装电商从业者小王(化名)称,这个街道的客户服装退货率较高,且部分退货商品有穿着痕迹。
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曾告诉小王,该街道从事直播行业的住户较多。小王表示,“有一次,我看到一个人穿着我家的衣服做团播,但后来她申请退货,退货原因是她觉得商品质量有问题,显腿短,还上传了自己团播的照片。”小王认为对方的退货请求不合理,“相当于商家的货变成了免费的直播服装,还要帮人清洗,基本上都会影响二次销售的。”
日用品商家小吴(化名)称,她之所以会选择拉黑一整个街道的地址,是因为拉黑个人后,有些买家还会换号再购买,“作为卖家,只能通过拉黑这种方式规避风险。”小吴表示,还有一些商家的拉黑地址的范围更大。
律师:商家有权不与特定消费者交易
但不能歧视性拒售
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武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7天无理由退货的核心前提是“商品完好”,部分商家遇到的直播穿完退货、弄坏商品退货等情况,本质上是买家滥用了7天无理由退货权,属于不当行使权利,商家有权拒绝此类退货。
崔武律师指出,某些商家的拒售行为,是基于该区域恶意退货率较高这一具体事实,有其现实合理性,但不能将“拉黑”扩大为对整个区域所有消费者的歧视性对待,如果这样则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
来源:经济日报、扬子晚报
编辑:孙懿辞
初审:林潼
复审:梁爽
终审: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