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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11 21: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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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关于公示扎实推进更高水平的拟确平安邓州建设,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义勇经邓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审议,为行拟对张鹏程等8名个人的邓州救助群众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事迹附后)

本着公平、关于公示公正、拟确公开的义勇原则,现将拟确认人员进行公示(其中一名人员因相关事迹涉密,为行依法不予公示),邓州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关于公示监督。公示期自2026年5月6日18时至5月13日18时。拟确凡对公示人选及事迹有异议者,义勇均可通过来访、为行来电、来函等形式向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受理电话:16639970111 武警官 受理地址:邓州市公安局政治部507室

邓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

附:拟确认见义勇为个人事迹

1、张鹏程,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邓州市腰店镇前齐小学教师。2025年3月15日13时许,张鹏程在家附近刁北干渠桥处,听到群众呼救,发现两名男孩不慎落水。当时河水深、水流急,孩子已在水中拼命挣扎,他当即冲向河边,顾不上脱去棉衣便迅速跳入河中,先奋力将一名已快被冲到河中心的孩子救上岸,又立刻折回游向另一名孩子,拼尽全力将其安全送至岸边。上岸后,他确认落水儿童均无大碍,并联系了他们的家属,确保安全交予其家属后,才回家更换湿冷衣物。2、梁勇,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汽车零部件制作个体经营者。任志国,男,汉族,1993年4月出生,务农。

2025年7月8日15时30分许,梁勇和任志国在刁河干渠区域游泳,发现有四名儿童不慎落水,在渠水中挣扎,随时有被湍急水流冲入干渠的重大生命危险。危急关头,梁勇和任志国马上向孩子落水处游去,他们相互配合开展救援,先后多次潜入水中,以托举方式将四名儿童逐一推至安全台阶,并成功救上岸。3、绳传朋,男,汉族,1983年4月出生,务农。2025年12月27日16时许,绳传朋和其爱人从母亲家返程,绳传朋驾驶摩托车途经绳岗村小学门前东头坑塘时,发现一名落水女子。当时水位已没过女子头顶,仅头发外露漂浮,眼见有生命危险。绳传朋不顾个人安危,一手紧紧拽住岸边的毛沟树固定身体,另一只手拉住落水女子的衣服往岸上拖拽,将落水女子成功救上岸。获救后的女子当时已无法说话,浑身发抖、全身湿透,状态十分虚弱。绳传朋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还找来干草点火为该女子取暖,随后派出所民警与村干部抵达现场,将女子安全送回家。4、王振,男,汉族,1975年2月出生,邓州市尚德混凝土有限公司经理。2026年3月16日凌晨4时许,在207国道构林镇胡李店南的尚德混凝土有限公司附近,正在家中休息的王振,突然被一阵急促的狗叫声惊醒,赶忙外出查看,发现一位老人不慎掉入2米多深的河塘。当时河水冰冷、老人年事已高,随时可能滑向深水区,生命危在旦夕。王振不顾个人安危纵身跳入冰水,奋力游向老人,在妻子协助下将其成功救上岸。获救老人冻得颤抖无法言语,王振不顾自身湿冷,搀扶老人回屋,为其擦拭身体、更换暖衣,同时报警联系派出所,配合警方查找家属,最终将老人安全移交并妥善安置。

5、赵盼盼,男,汉族,1988年9月出生,务农。2026年4月18日15时许,赵盼盼驾车途经柳林桥时,遇到一名母亲求助,称其女儿欲跳河轻生。赵盼盼随即掉头追赶,赶到时该女子已从桥上跳入河中。赵盼盼让妻子拉住求助者并报警,自己脱下外套跳入河中施救,接过群众扔下的救生圈和绳子,将女孩头部托出水面,再借助绳子拖至岸边,与赶到的消防人员一同将女孩救上岸。确认女孩安全后,赵盼盼顾不得身上多处擦伤,带家人离开了现场。

6、黄均定,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退休民警。2024年7月17日11时许,黄均定路过穰城大桥时听到一片喧嚣,发现一名情绪激动、已翻越护栏的男青年,意欲轻生。看到这一情况黄均定以一名退休老民警的职业素养,拨开人群,以老警察的专业角度主动与青年搭话,使其放下戒备,慢慢靠近该青年,并顺势拉住他的衣服与其耐心沟通,细心劝慰,经过两三个小时的持续安抚,该青年情绪逐渐稳定并放弃了轻生。随后,在派出所民警、特警、消防人员的协同配合下,成功挽救了该青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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